NO.2016G93:
(1) 规划建筑裙楼内保留配建110KV鼓楼变电站一座(已建成,建筑面积为3110平方米,建筑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其产权须移交南京市供电公司。为便于分割,变电站建筑空间须相对独立;
(2)A地块内预留代建地铁1号线出入口一处(用地面积为209.75平方米,其位置可结合方案进行适度调整),出入口用地不纳入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计算基数,预留地铁出入口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建成后产权须移交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
(3)该地块可配建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20%的酒店式公寓;
(4)该项目建成后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
(5)地块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公厕1处,可与建筑合建,但需设置独立对外的出入口。该公厕须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于工程同步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总额不做调整。
(6)地块南侧规划道路和绿地的地下空间(C+D地块),在满足市政管线敷设、绿化植被生长等要求的前提条件下可利用,该部分地下空间纳入出让范围,地下空间顶板至地表覆土深度不小于1.8米、建设层数原则上不超过四层,功能为停车和交通联系且该道路及绿化地表不得设置地下室出入口。
(7) 地块竞得人在地块设计过程中应与鼓楼区政府保持沟通,建设中充分考虑对现状110kv变电站和相邻地铁线路的保护。确保在土地摘牌后六个月完成规划审批,在净地交付后一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NO.2016G94:
(1)地块内设置高度控制线:控制线以北(即a地块)规划允许布置含换乘大厅、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等功能为一体的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及为公交、长途客运服务的加油加气站等公建设施,此外a地块可结合交通换乘设施布置办公、商业配套设施,但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建筑高度整体按照24米控制,只允许a地块内的规划办公塔楼突破24米,但不得超过50米;控制线以南(即b地块)规划允许布置酒店式公寓、商业、办公等建筑,建筑高度按照50米控制。
(2)a地块内须集中配建不少于197个长途客车专用停车泊位的长途客运站一处,a地块内须配建不少于23个公交停车专用泊位的公交场站一处,a地块内还须在客运停车场与换乘中心之间集中配建不少于24个出租车车位的临时停车泊位一处,以上设施均由受让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不作调整。
(3)a地块内还须配建为长途客运、公交车服务、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加油加气站一处,该加油加气站仅供长途客运、公交配套内部使用,不得对社会车辆开放经营,由受让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不作调整。该部分用地在登记发证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4)b地块酒店式公寓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出整个出让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b地块须配建一个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菜市场,应设置在地上一层,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开工建设、同步验收。
(5)地块内须由受让人出资代建换乘中心,由受让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不作调整。换乘中心中公建配套主要包含: ①地下一层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不少于550个地下泊位); ②夹层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9900平方米的公交场站和建筑面积不少于4900米的出租车场; ③首层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7600平方米的长途客运站房; ④地上二层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4号线换乘大厅;须配建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交通换乘大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公交场站站厅,不少于23个公交停车专用泊位(场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须配建不少于1.4万平方米的长途客运办公及辅助用房,不少于197个长途客车专用停车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以上配建建筑面积合计88400平方米(其中地上68400平方米,地下20000平方米)。
(6)根据宁地铁函〔2016〕537号来函要求,竞得人取得该地块后,须与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做好地铁基坑支护工作,以确保地铁运营的安全,出让范围内约2800平方米的地铁设施用地,由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永久无偿使用,土地产权人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并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期间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7)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就代建设施签署建设协议,并就代建配套项目提供保函(伍亿贰仟陆佰万元人民币),以确保按期完成代建任务。地块竞得人按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明细清单代建配套项目,代建项目成本以最终审计为准,超出526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足526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竞得人须将差额交给地铁集团。(8)竞买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其子公司或母公司具备地铁投资、建设及运营的资质和业绩。
2022-09-2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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