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NO.2017G01: 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600平方米的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
NO.2017G02: (1)A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占A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15%;(2)B地块内须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3)地块内应配建一所公厕,建筑面积不得小于60㎡,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
NO.2017G03: (1)B地块内须配建一所18班幼儿园,幼儿园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2)C地块内设置基层社区中心一处,基层社区中心的功能应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体育活动场站,用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环卫休息场,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环卫车辆停放场,用地规模不小于250平方米。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休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
NO.2017G05: 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 NO.2017G06: 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为15%-20%。
NO.2017G07: (1)办公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40%,30%≤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40%,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20%;(2)商业建筑中,占地块地上建筑面积30%的商业部分,须由竞得人自持,且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新城科技园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建设协议》。
NO.2017G08: (1)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且宜相对集中布置;(2)地块内所有商业、办公用房须自持5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5年后可分割销售、可分割转让。意向竞买人可通过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详情请登录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jy.landnj.cn/welcome.html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2-09-2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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