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3月有点忙。上周几乎每天一个大新闻,全国各地楼市调控争相加码;而南京说好的上市量却始终不见踪影,目前南京库存已跌破2万套,创历史新低。
根据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截至3月26日晚20:00,本周(3月20日-3月26日)南京新房认购1029套,成交1249套,日均认购145套,日均成交178套,环比上周认购1468套、成交956套的量,认购量下跌30%,成交上涨30%。
库存跌破2万套3月南京上市量仅千余套房
上周南京仅六合、溧水两家楼盘领到销许。其中溧水板块的翡翠雅苑新推出的453套房源,精装交付,均价11500元/平;六合住宅项目新都雅苑领取了144套住宅房源销许,均价12360元/平。
3月已经接近尾声,传说中的“6000多套上市量”并未出现。到目前为止,算上六合、高淳、溧水,南京总共上市了1483套房源,其中只有143套房源来自南京主城。
而南京的库存也一再下跌,已经跌破了“2万套”的红线。截至到3月26日20:30,南京楼市的库存量为19972套,创历史新低。
调控潮来得如此凶猛南京周边纷纷“沦陷”
两会之后的这一轮调控潮不可谓不凶猛。不仅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调控升级加码,就连不少二三线城市也出台了调控政策,严控“投资炒房”行为。南京在先前出台了“加码版”的调控政策后,南京周边的都市圈城市也都纷纷沦陷。
3月25日,镇江市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取消外地人购房补贴政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增至60%;
3月20日,句容市政府出台《通知》:对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句容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从3月22日起执行,暂定实施6个月;
3月15-16日,南京市将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二手房;南京主城区本市户籍居民全面限购第三套房。六合区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30%;高淳区、溧水区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3月9日,滁州市七部门联合发文: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第三套首付款不低于60%。
央行发声最新信号 货币政策将逐步收紧
据证券时报等媒体报道,今天(3月26日)上午,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博鳌亚洲论坛表示,货币政策经过多年QE,全球已到达周期尾部,意味着货币政策将不再松。“收紧货币政策将是个渐进的过程。”
事实上,北京地区大部分银行已经上调首付比例,落实认房又认贷的首套认定标准,并停止审批25年以上的住房贷款。除此之外,部分银行正在紧急开会统一银行房贷政策细则,利率大概率继续上调,9折优惠或将不保。这些银行通过这些方式来达到变相加息(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的目的。
近期,南京也有消息称将取消个人住房贷款的优惠,更有媒体声称“未来贷款9折优惠将成为历史”。据了解,目前南京已有个别银行取消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大多数银行都有收到折扣取消的风声,但目前未接到具体通知。
最新!北京商住限购 在建在售“商办”不得卖个人
北京市26日晚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公告显示,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九、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
2017年3月26日
2022-09-02 22:22
2022-08-29 11:15
2022-08-22 19:08
2022-08-22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