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青岛市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以进一步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并明确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在青岛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此外,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在通知里确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
此次是青岛市时隔于3月15日出台的限外地居民购房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半月再度出手,进一步明确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适用范围。
2022-08-22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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