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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 房屋归子女继承或无效

来源:房掌柜   南京房掌柜  2019-03-01 09:09:25阅读量:5173

一些夫妻在离婚时会自行拟定离婚协议,协议中很多时候会有“房屋归子女继承”的内容。他们的本意是把房产留给孩子,可是这种约定是否真的能让孩子顺利得到房产?今天的说法栏目邀请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管雨昕律师,针对上述问题,管律师进行了简析。

管雨昕律师表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房屋,在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虽约定“房屋归子女继承”,但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产生财产处分效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管律师说,事实上,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来处分的。协议中出现的“房屋归子女继承”的相关约定,实质为“遗嘱”的表现形式。《继承法》 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权利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除了双方的婚前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只有分割共同财产后,个人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相关部分的财产。”

管雨昕律师认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以“立遗嘱”的方式试图将房产权利转给孩子,实际上却使得该房产的权属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因为“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方才生效,夫妻双方离婚后在任何一方先去世之前,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就是尚未分割。此外,“立遗嘱”是个人行为,随时可以修改,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针对内容约定了违约条款,也存在一定风险。”管雨昕律师说,“在一方去世后,该方的‘遗嘱’产生效力,而另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财产部分不产生继承,也会造成房产权利不能同时实现的风险。”

管律师表示,根据规定,国内房产是可以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如夫妻离婚时要将财产处分给子女,建议可以直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某某财产归子女所有”,如需登记过户等手续的,也可在协议中约定相关配合过户的条款。(来源:东方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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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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