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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调控楼市:购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办理商业贷款

来源:观点地产   南京房掌柜  2019-10-09 15:58:12
[摘要]《方案》提出,差别化限制购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商业贷款。

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实施范围在市四区,如意工业园区、金川工业园区范围内。《方案》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深入落实城市调控主体责任。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方案》从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建立长期稳定的住房供应机制等工作措施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的。

其中,在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全力稳地价方面,《方案》提出,准确把握土地供应节奏,依据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科学确定土地供应节奏,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保持在12个月至18个月合理区间时,按照土地供应计划正常供地;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小于12个月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大于18个月时,暂停土地供应;适时调整住宅用地出让方式,根据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运行状况,适时采取“限地价、竞房价、竞配建”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应商品住房用地,稳定土地价格;有序推动存量土地调整用途,允许已取得使用权的商业用地调整为商品住房用地,调整比例最高为50%。有效促进已供用地开发建设,严禁开发企业未经审批,擅自以“项目分期”方式变相“圈地囤地”。

在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全力稳房价方面,《方案》提出,差别化限制购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二次申请须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申请,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实行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新建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商品房预销售价格须在市住建部门备案,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楼盘上个月网签平均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须在售楼现场显要位置公开备案价格;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已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一次性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以分批、拆零、装修、抵押等方式拖延入市时间。

在建立长期稳定的住房供应机制,全力稳预期方面,《方案》提出从适时发布住房发展规划、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三个措施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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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雅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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