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关于做好我市房地产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相关会议精神,根据《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的通告》、《南京市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等相关要求,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日起:
一、全市所有商品房项目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举办发布会、答谢会及开放、登记报名、认购、开盘等各种形式的群体性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企业要做好售楼处、中介门店、租赁接待服务点等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佩带口罩通知要求,保持室内通气通风,配备清洗消毒液,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三、各企业要按照全市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在属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春节期间人员去向及身体状况的排查梳理,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0年1月26日
02
关于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相关会议精神,按照《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的通告》、《南京市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等相关要求和主管部门工作安排,配合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牢固树立对全行业负责、对全市人民负责的责任意识,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防控工作。
二、自即日起,全市所有商品房项目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举办发布会、答谢会及开放、登记报名、认购、开盘等各种形式的群体性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做好对商品房售楼部、样板房、示范区等公共场所、接待区域的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室内通风透气,鼓励放置消毒洗手液等清洁消毒用品,所有工作人员、客户严格佩戴口罩,对工作人员加强安全意识和疫情防控指导。发现异常情况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四、对企业自用的办公场所以及由企业持有、经营或使用的商业、办公类物业、楼宇等公共场所,会同物业企业和其它关联合作机构,将防疫器材和设备配备到位,加强现场通风、消毒防疫措施,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规定。
五、各企业要按照全市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在属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春节期间人员去向及身体状况的排查梳理,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
六、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践行企业责任担当,及时关注政府及权威部门发布的有关动态信息,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不制造恐慌。 南京房地产业协会2020年1月26日
03
关于做好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继召开专题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现就做好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本次疫情防控工作,把防控疫情工作当作当前头等任务和首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对全市人民负责,对全行业负责的责任意识,出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疾控防疫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二、主动掌握企业内部人员离宁情况,以及来宁亲属信息,及时提示其加强疫情防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集、上报相关信息,密切关注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对门店、办公场所的消毒与疫情防范,注意室内通风,在经营与服务场所配设消毒洗手液、消毒水等必要物资。不得组织大规模人员聚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四、全面落实《南京市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要求,节后到各房产交易大厅、银行、公证处等场所办理业务的中介人员、交易当事人及其他办事人员须主动佩戴口罩。请各机构及时做好员工、客户通知工作,并扩散周知。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企业担当,及时关注政府及权威部门发布的有关动态和预防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制造恐慌,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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