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河南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此次新政涉及四方面的调整,调整部分贷款申请条件,调整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开展个人征信查询以及调整了部分提取政策。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据悉,新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有所提高,此前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
另据《通知》显示,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相较原政策规定的60%略有下调,该项规定对还款能力偏低家庭的最高贷款金额会稍有减小。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政策为新增加内容,以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只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中的缴存人进行限制,本次增加了查询个人征信的要求,个人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悉,新政策规定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据悉,原购房提取政策是依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0号)实行的临时性政策,鉴于该文件已被宣布失效。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资料得知,原政策规定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于购房后5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据了解,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2020年以来,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大幅增长,致使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快速上升,资金流动性趋向紧张。为了调节资金供需矛盾,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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