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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能拿多少赔偿金?

(匿名) 2018-06-19 看房
房屋被征收能拿多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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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自己的房屋被征收了拿多少赔偿金是十分值得关注的。2017年6月21日,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明确了主城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外的其他补偿补助奖励项目和标准。此规定从2017年8月1日开始施行。

    一、住宅补偿

    住宅征收补偿补助的项目和费用由三部分组成: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此外,区政府还可以结合提前搬迁情况再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奖励。

    提前搬迁: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迁奖励,不足5万元的补足至5万元;第31日起至40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以第一项确定的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为基数,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以第一项确定的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为基数,每日等额递减10%。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发放。

    其他补助费用包括: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同户籍内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区政府可以给予补助费;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区政府可以给予补助费。

    二、工厂补偿

    大量地块征收时,都涉及到工企单位的搬迁。《规定》除了对设备的拆除、安装、搬运和重置费用进行了明确,还首次明确了提前搬迁的奖励规定。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提前搬迁奖励费。而对于仅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1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南京的临街门面房中,相当一部分是住宅“破墙”开出来的。对于这类房屋的征收,《规定》明确,补偿标准还是参照房屋原用途。若被征收住宅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但未变更不动产登记用途的,仍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

    不过,这类房屋具备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规定条件并经依法认定后,政府将结合其实际用于营业、非营业的合法建筑面积,分别参照营业用房、非营业用房进行评估。高于其按住宅房屋评估价的差价部分,作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低于的,分别给予不超过住宅房屋评估价8%、5%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三、其它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公安部门提供的征收范围公告之日的户籍信息,作为征收补偿和申购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证明。征收范围公告后变更户籍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也不得作为增加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的依据。而对于征收项目在征收决定公告后超过180日仍未实施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征收补偿费用。

    • 2018-06-19 1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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