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人大战继续升级!今日(1.9)天津、青岛两市发出新政,一方面天津实行“租房落户”政策,青岛则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天津实行引人才“租房落户”政策
从天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公安局从即日起启动实施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双十条”措施。其中,创新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
创新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拓宽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政策受众面,从外地在津投 资企业扩展到全部在津注册企业。对在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由毕业2年以内调整为30周岁(含)以下。
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此次市公安局推出的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又一项惠民利民政策。新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户。
青岛租房即可落户: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取消购房等条件
2018年1月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青岛发布”发文——青岛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青岛发布表示,日前,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青岛将统筹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土地、财政等相关领域制度改革,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关键,创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到2020年,全市实现106.5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其中,非户籍转移人口90.5万人,本市就地转移人口16万人),46.4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74%和64%以上。
青岛政府表示,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上,青岛将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 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区(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实现具备基本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根据《意见》,为加快外来人口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市民化步伐,青岛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分类分步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有序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强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人口承载能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区(市)政府可给予合理补偿或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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