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获悉,该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严格登记备案管理,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是真实发布房源信息,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已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是动态监管房源发布,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信等部门应当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
四是规范住房租赁合同,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即时办理网签备案。
五是规范租赁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
六是管控租赁金融业务,住房租赁企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应收帐款为质押申请银行贷款,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的监管。
此外,该意见还包括落实网络平台责任、保障租赁房屋安全、加强租赁企业监管、建设租赁服务平台、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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