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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两万定金买的“学区房” 竟是个阁楼

来源:房掌柜   南京房掌柜  2019-03-26 10:49:56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年火爆,众多房屋买卖尤其是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涌入法院。此前,常州人李先生因工作调动,全家搬到了如皋,便打算买一套房子给孩子上学。交了定金后才知道,原来自己被中介 " 忽悠 " 买的是套阁楼,根本没法落户口。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如皋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如皋法院在审理这些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中发现,除了买房人、卖房人的原因导致纠纷频发外,某些房屋中介机构的不诚信、不谨慎、法律意识缺失等问题也是导致纠纷发生的重要因素。

近日,该院高新区法庭针对部分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发出司法建议,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据介绍,几年前常州人李先生因工作调动,全家迁到如皋生活,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就想在如皋买套学区房。2017 年下半年,李先生在网上浏览房屋信息时看中一套学区房,两室两厅,大小合适,价格也不高,于是赶紧与中介机构取得了联系。通过微信再次询问是否确定能挂户口读书时,该中介工作人员明确答复 " 大产权,可以挂户口落户上学 "。

次日,李先生便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与卖房人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李先生向卖房人王先生支付了购房定金 20000 元,向中介机构支付了中介费 6750 元。

此后李先生去户籍管理部门询问如何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时,却被告知案涉房屋系阁楼,不属于住房,无法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得知上述情形后,李先生找到中介机构和卖房人,中介机构退还了全部中介费 6750 元,但卖房人认为中介机构的承诺与自己无关,自己从未向任何人承诺所售房屋可以迁户口上学,买房人在看房、签约过程中也未谈及上学和迁户口事宜,且房屋是按照不可以迁户口的价格卖的,现在是买房人不买,不是自己不卖,所以不同意退还定金。

近日,如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购买房屋用于居住使用、户籍迁移、子女上学等,均属于重要且正常的房屋买卖使用目的,卖房人负有将相关情况说明清楚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李先生与王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并由王先生返还购房定金 20000 元。(来源:现代快报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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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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